潜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院区标识标牌制作项目询价邀请函
精言(湖北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潜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人)的委托,拟就潜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院区标识标牌制作项目进行市场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JYBH-2025-014
二、采购项目名称:潜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院区标识标牌制作项目
三、招标内容:新院区标识标牌制作,采购预算金额 6.5万元,此预算为最高限价,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五、询价信息:
1、获取询价单的时间: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18日;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获取地点:精言(湖北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潜江市泰丰街道办事处红梅东路99号光彩建材城32栋201室);未在规定时间登记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本项目;
3、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在公示期内现场登记,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递交至精言(湖北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潜江市泰丰街道办事处红梅东路99号光彩建材城32栋201室);
六、询价单递交:
1、送达地点:精言(湖北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潜江市泰丰街道办事处红梅东路99号光彩建材城32栋201室);
2、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4月24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七、询价信息:
1、询价时间:2025年4月24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2、询价地点:精言(湖北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湖北省潜江市泰丰街道办事处红梅东路99号光彩建材城32栋201室)。
八、联系方式:
名 称:潜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项目方式:李女士 189721908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精言(湖北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潜江市泰丰街道办事处红梅东路99号光彩建材城32栋201室
联系人:徐女士 13997987088
附件2:
潜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院区标识标牌制作项目
一、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65000.00元
序号
名称
工艺
数量
是否面向中小微企业
1
户外车贴
高清写真
50
是
2
室内车贴
高清写真
100
是
3
喷绘
尼纺布
50
是
4
5毫米PVC板
雕刻UV打印
40
是
5
10毫米pvc
雕刻UV打印
20
是
6
12毫米PVC
雕刻UV打印
30
是
7
3毫米亚克力
雕刻UV打印
20
是
8
5毫米亚克力
雕刻UV打印
10
是
9
即时贴刻字
雕刻
27
是
10
KT板
户外车贴裱板
150
是
11
横幅
丝印
200
是
12
镀锌展架
焊接拼装
20
是
13
A4台签
亚克力
20
是
14
A5装订册
黑白单面打印
20000
是
15
A4装订册
黑白单面打印
10000
是
16
A3装订册
黑白单面打印
5000
是
17
A4宣传册
彩色单面打印
4000
是
18
门展
高清写真
200
是
19
发光字
镀锌烤漆灯珠
5
是
20
资料装订
胶装
100
是
21
反光膜
晶彩格
10
是
22
不锈钢奖牌
201钛金板
4
是
23
磁吸车贴
磁胶
2
是
24
油画布
布旗
5
是
序号
条款项
内容
1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成。
2
货物交付方式
成交供应商免费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
质保期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售后服务
1. 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
2.采购人如若发现货物数量不足或有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15个日历天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5
验收标准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内容并由双方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经验收小组签字确认。
2.经双方共同验收,项目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采购人可以拒收,并要求投标人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医院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已付款项。
6
付款方式
采购量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按需采购,据实结算
8
投标报价
报价包含所需全部的设备价、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报检、技术培训费、验收、售后服务、利润等完成本次采购所需的一切费用和税金。对于招标文件中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日 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二、商务要求
